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拟兑现2025年剩余40%购房补贴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购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兑现色尼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备案的剩余40%补贴资金。
一、2025年购房补贴清算政策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购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符合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条件,且各地市财政已先行垫付兑现至购房群众的补贴资金,将由自治区进行清算。
二、政策执行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色尼区严格按照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标准推进工作,补贴范围为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总价的3%,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共受理购房补贴申请82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共82户,涉及补贴资金共计94.3974万元。
根据《那曲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商品房购房补贴市级配套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需先行全额垫付补贴资金。截至7月24日,我区已完成74套住房佐证材料收集工作,并完成60%购房补贴资金垫付兑现,现计划于2026年7月27日启动剩余40%垫付购房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三、补充事项
根据《那曲市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相关要求,市县两级已完成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符合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条件的购房群众60%购房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剩余40%补贴资金我局已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资金,若有相关资金我局将及时兑现。
电话:0896-3831413
联系人:贡觉欧色
电话:18989961528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温泉路南部新区综合办公楼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3-13号。
温馨提示:请相关人员核对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色尼区住建局修改,避免补贴发放错误。
附件:1.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购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5日








藏ICP备16000065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