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定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那曲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
《那曲市色尼区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定价实施方案》经二届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办、城管局将此文件转发至社区、商户一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特此通知。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那曲市色尼区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
收费定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色尼区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所需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
二、征收目的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有效手段。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千家万户,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将使居民及单位充分认识到产生的垃圾需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消费者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同时,有利于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体现社会公平。
三、征收对象
色尼区行政区划内所有享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
四、成本监审情况
(一)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第101号令,2017年修订);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二)成本监审过程
根据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及成本监审相关技术规范的审核方法,色尼区发改委聘请西藏凯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西藏那曲高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在那曲市色尼区生活垃圾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填埋或焚烧成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核实,查清了公司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情况,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经核定,那曲市色尼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一个会计年度)垃圾回收处置总成本为18279398.13元,垃圾处理量为101,100吨,单位处理成本为180.81元/吨。考虑到此次制定垃圾处理收费定价适用期限为未来五年定价所需,根据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过程中对未来3—5年平均垃圾处理成本为189.85元/吨,即0.18985元/千克。
五、垃圾处理收费拟征收方案
拟采用水消费系数法的征费方法征收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城市范围内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服务单位等,在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费,其收费程序和过程规范,收费标准科学、公开、透明。解决了垃圾量的核定难题,以及定额收费和计量收费中存在的“错缴”“漏缴”“拒缴”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经综合测算,色尼区每吨水垃圾折算系数为0.572,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5.72公斤。
(一)家庭用户(有自来水接入)计价规则细化
1.基础计价方式:水消费系数法与阶梯水价联动
以报告中测算的水消费折算系数5.72kg/t(即每消耗1吨水对应5.72公斤垃圾处理量)为基础,结合家庭自来水用量实行“阶梯式收费”,以此体现“多用水(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
计费公式:月垃圾处理费
F=k水×f×Q×α÷1000其中:
k水=5.72kg/t(基础折算系数);
f=189.85元/吨(成本弥补模型单位成本,或(199.34元/吨)含利润模型);
Q为月用水量(吨);
α为家庭类型调整系数(见下表)。
2.家庭类型调整系数(α)设置
依据家庭人口数量、住房面积等对垃圾产生量有影响的因素,设置差异化的调整系数,让收费与实际垃圾产生量更为契合:
示例:某3人普通家庭月用水15吨,按成本弥补模型计算:
F=5.72×189.85×15×1.0÷1000=16.19元/月
若为5人家庭(系数1.3),则费用为16.19×1.3=21.05元/月。
(二)特殊场景单独计量与调整系数设计
1.集中社区(如单位小区、保障性住房)
计量方式:以社区为单位,安装总水表和垃圾集中收集点称重设备,按照“户均用水量+垃圾清运量”双重标准进行核定:户均费用=(社区总垃圾处理费÷总户数)×家庭用水修正系数(用水高于户均水平的家庭适当上浮)。
调整系数:对于统一管理的集中社区,若开展垃圾分类(如将可回收物单独处理),可给予0.9的系数优惠,以激励源头减量。
2.大型商户(含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等)
计量方式:
核心指标:按照“用水量×行业系数+实际垃圾称重”双轨计费(以高值为准),防止单一指标出现偏差(例如餐馆用水多,但垃圾中餐厨湿垃圾占比大,重量也大)。
行业系数表:
最低收费标准:对于月用水量不足10吨的小型商户,按20元/月定额征收(参考历史收费标准,并能覆盖基础成本)。
3.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
计量方式:按照“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定额系数”计费,同时参考用水量进行校核:
费用=建筑面积(㎡)×0.05元/㎡/月+人员数量×5元/人/月,需定期公示垃圾清运记录,并与费用挂钩,以此确保透明度。
(三)单户年度定额征收方案(无自来水接入或特殊场景)
1.适用对象
农村牧区散户(无自来水接入)、老旧小区无计量水表的家庭、临时租户等。
2.定额标准制定
基础依据:参考城区家庭平均月费用(约15-20元),结合农村垃圾产生量(约为城区的60%-80%),设定年度定额150-200元/户(分为两档):
单人户/小家庭:150元/年
多人口家庭:200元/年
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根据物价水平、成本变化对定额进行修订,允许家庭凭借人口增减证明申请调整(如新增人口可追加50元/年)。
3.征收方式
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纳入“村规民约”,与惠民政策挂钩(如未缴费家庭暂缓享受社区公共服务)。
六、配套措施与实施路径
1.数据监测与校准
建立“用水-垃圾量”数据库,每季度对比各用户类型的实际垃圾清运量与计费量,若偏差超过15%,则调整相应系数(如某行业实测垃圾量显著高于用水折算量,就上调k商)。
为大型商户安装智能地磅+摄像头,实时监控垃圾重量,并与水费系统数据联动,防止出现漏缴情况。
2.政策宣传与公众参与
公示家庭/商户的费用构成(如水费占比、调整系数依据),避免产生“捆绑收费”的误解。
召开听证会,邀请居民、商户、物业公司代表参与,就集中社区和大型商户的系数设定征求意见,确保公平性。
3.技术支撑
升级水费收缴系统,嵌入垃圾处理费计算模块,支持分用户类型自动生成账单(如在微信/支付宝缴费时同步显示垃圾费明细)。
为政府部门和大型商户开发在线申报平台,允许其自主上传垃圾清运单据,系统自动核验费用。
七、补充说明总结
本补充方案借助“差异化系数+多元计量”,解决了原报告中“统一系数可能忽略个体差异”的问题,达成以下目标:
家庭用户:依据用水阶梯和人口/面积进行精细定价,兼顾公平与效率;
特殊场景:对集中社区、商户、政府部门分类制定策略,避免“一刀切”导致成本失真;
无计量用户:设定弹性定额,覆盖农村和特殊群体,确保政策具有包容性。
八、实施时间
1.前期准备:2024年5月9日至10月31日,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区发改委:负责规范和调整中心城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区城管执法局:核准缴费对象,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及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开展社会宣传发动;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代缴收费系统。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代缴收费系统与市自来水公司现有水费缴费平台对接,落实代征网点的相关工作,规范收费监管制度;利用收费平台,将居民城市垃圾处理费与其他收费分开单列,实行一票多费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税务局:负责对垃圾处理费收取进行监督检查。
2.宣传发动: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点等进行深入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向广大居民、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答疑和解释工作,充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3.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认识。中心城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洁净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在全面组织媒体、网络宣传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利用行业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本行业(单位)职工及所辖庭院居民等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强化守法意识、环保意识,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联动,严格监管。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接受财政、发改、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结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加强管理。本方案实施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其他方式方法收取垃圾处理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