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色尼区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收费
定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并报色尼区政府同意,现就色尼区城区范围内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定价公告如下:
一、定价区域划分
那曲市色尼区城区(不包括色尼区各乡镇)生活片区、商业网点、公共场所、街道等地区的垃圾回收、运输、中转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的全过程成本定价测算。
二、家庭用户(有自来水接入)计价规则细化
1.基础计价方式:水消费系数法与阶梯水价联动
以报告中测算的水消费折算系数5.72kg/t(即每消耗1吨水对应5.72公斤垃圾处理量)为基础,结合家庭自来水用量实行“阶梯式收费”,以此体现“多用水(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
计费公式:月垃圾处理费
F=k水×f×Q×α÷1000其中:
·k水=5.72kg/t(基础折算系数);
·f=189.85元/吨(成本弥补模型单位成本,或(199.34元/吨)含利润模型);
·Q为月用水量(吨);
·α为家庭类型调整系数(见下表)。
2.家庭类型调整系数(α)设置
依据家庭人口数量、住房面积等对垃圾产生量有影响的因素,设置差异化的调整系数,让收费与实际垃圾产生量更为契合:
示例:某3人普通家庭月用水15吨,按成本弥补模型计算:
F=5.72×189.85×15×1.0÷1000=16.19元/月
若为5人家庭(系数1.3),则费用为16.19×1.3=21.05元/月。
三、特殊场景单独计量与调整系数设计
1.集中社区(如单位小区、保障性住房)
·计量方式:以社区为单位,安装总水表和垃圾集中收集点称重设备,按照“户均用水量+垃圾清运量”双重标准进行核定:
户均费用=(社区总垃圾处理费÷总户数)×家庭用水修正系数(用水高于户均水平的家庭适当上浮)。
·调整系数:对于统一管理的集中社区,若开展垃圾分类(如将可回收物单独处理),可给予0.9的系数优惠,以激励源头减量。
2.大型商户(含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等)
·计量方式:
核心指标:按照“用水量×行业系数+实际垃圾称重”双轨计费(以高值为准),防止单一指标出现偏差(比如餐馆用水多,但垃圾中餐厨湿垃圾占比大,重量也大)。
行业系数表:
·最低收费标准:对于月用水量不足10吨的小型商户,按20元/月定额征收(参考历史收费标准,并能覆盖基础成本)。
3.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
·计量方式:按照“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定额系数”计费,同时参考用水量进行校核:
费用=建筑面积(㎡)×0.05元/㎡/月+人员数量×5元/人/月
需定期公示垃圾清运记录,并与费用挂钩,以此确保透明度。
四、单户年度定额征收方案(无自来水接入或特殊场景)
1.适用对象
农村牧区散户(无自来水接入)、老旧小区无计量水表的家庭、临时租户等。
2.定额标准制定
·基础依据:参考城区家庭平均月费用(约15-20元),结合农村垃圾产生量(约为城区的60%-80%),设定年度定额150-200元/户(分为两档):
单人户/小家庭:150元/年
多人口家庭:200元/年
·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根据物价水平、成本变化对定额进行修订,允许家庭凭借人口增减证明申请调整(如新增人口可追加50元/年)。
3.征收方式
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纳入“村规民约”,与惠民政策挂钩(如未缴费家庭暂缓享受社区公共服务)。
4.数据监测与校准
建立“用水-垃圾量”数据库,每季度对比各用户类型的实际垃圾清运量与计费量,若偏差超过15%,则调整相应系数(如某行业实测垃圾量显著高于用水折算量,就上调k商)。
为大型商户安装智能地磅+摄像头,实时监控垃圾重量,并与水费系统数据联动,防止出现漏缴情况。
五、执行时间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