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百姓“菜篮子”供给质量,充分调动养殖主体牲畜出栏积极性,千方百计推进牛羊出栏,提高牲畜出栏率和商品率,丰富市场供给,促进农牧民增收。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补贴种类
(一)出售补贴。出售补贴是牲畜直接宰杀后胴体和活畜形成商品的补贴。
(二)自食补贴。自食补贴是牲畜直接宰杀后自食未形成商品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出售补贴。自3-5月和10月出售每头牛补贴600元、每只羊120元;6-9月出售每头牛补贴800元、每只羊200元;11-次年2月出售每头牛补贴175元、每只羊45元。
(二)自食补贴。自6-9月自食出栏每头牛补贴120元、每只羊30元。
三、补贴对象
(一)出售补贴对象。从事养殖的企业(户、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不得对短期育肥企业和加工企业进行补贴。
(二)自食补贴对象。从事养殖的户(场)、农牧民合作社、家庭牧场。
四、兑现程序
(一)出售补贴兑现程序。①由乡(镇)指导,村(居)负责统计出售情况;②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各村(居)出售情况及收集出售证明(动物检疫证或产品检疫证)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③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数据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④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至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兑现资金到出售养殖主体。
(二)自食补贴兑现程序。①由乡(镇)指导,村(居)负责统计自食出栏情况;②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各村(居)出售情况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③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数据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④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至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兑现资金到自食出栏养殖主体。
五、资金总量
全市2023年牲畜反季节出栏出售奖补资金总额4099.99万元。其中,牲畜出售补贴资金3660万元(自治区承担60%,市承担30%、县承担10%);牲畜自食奖补资金199.99万元;反季节出栏出售工作先进县(区)奖励240万元。
本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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