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相关要求,2026年6月24日,经色尼区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27次(扩大)会议、二届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色尼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色尼区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整体概况
本次采砂规划根据地方部门要求,确定色尼区纳入规划的河流共9条,分别为:达日曲、那曲、哥尔尼、下秋曲(下曲)、加木曲、贡曲、卓曲、麦地藏布、乐曲。本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共5年。若规划期内情况发生变化,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补充和修订,由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考虑到河道沿岸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量远大于河道砂石的天然补给量,年度开采计划将按照本次规划确定的总开采储量,分配至各规划年度实施。
二、禁采区划定
禁采河段为河道两个断面之间的整个区域。本轮河道采砂规划结合控制条件,综合考量沿岸地层、河床结构、两岸土质条件及采砂活动对周边水工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共划定禁采河段41个,总长度约223.75km。根据《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色尼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三、可采区划定
依据可采区规划的原则与方法,结合河道砂石资源分布实际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定可采区19个,规划期内可采区控制采砂总量约为411.07m³。
四、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感谢配合!
色尼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6年8月19日
(联系方式 0896-3381111)





藏ICP备16000065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