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告公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凯玛村砂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源:色尼区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08 10:00
字号: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凯玛村砂石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色自资〔20252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那曲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拍卖方式出让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凯玛村砂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场所:西藏那曲市色尼区文化路26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ggzy.xizang.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凯玛村砂石矿

开采矿种:砂石矿    

地理位置: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凯玛村

面积:0.350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坐标系

拐点号

X

Y

J1

3462350.45

31421399.07

J2

3462299.15

31421795.65

J3

3462364.49

31421951.83

J4

3462384.83

31422024.54

J5

3462613.49

31422172.52

J6

3462734.42

31422228.58

J7

3462869.06

31422479.04

J8

3462886.41

31422689.40

J9

3462962.44

31422846.35

J10

3463080.85

31422971.34

J11

3463127.58

31423116.02

J12

3463108.34

31423473.08

J13

3462830.59

31423387.90

J14

3462613.94

31422175.06

J15

3462385.91

31422028.42

J16

3462232.24

31421926.51

J17

3462235.01

31421395.22

    资源储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430日,累计查明保有资源量152.10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119.7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32.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4427m+440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41.11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2.0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以最终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准。

    拟出让年限:11.76年    

    起始价:401.4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次或其倍数,竞买保证金81万元。未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4未纳入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

    (三)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告发布日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的所有优质企业

    (四)竞买人必须为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六)竞买人须取得当地村集体、镇签署的同意进场相关协议。

    (七)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1210上午1030     

    网上交易: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西藏岗森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园丁苑132单元101,联系电话:13659509645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11810:30202512818:00(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线下预审通过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不低于保留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如在拍卖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且是最高价,拍卖成交。

   (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拍卖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外因,竞买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标的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采矿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一旦确认申请,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资源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二)采矿权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买受人在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四)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临时使用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买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若采矿权人在开采活动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出让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六)买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基金、第三方服务费,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它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买受人需另支付采矿权出让相关的详查报告编制费等前期投入费用共计人民币72.8万元,该笔费用应当由买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给色尼区人民政府。(七)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环境所在地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作为报名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八)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买受人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等,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九)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十)采矿权的流转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须符合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十一)买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缴纳的出让金等概不退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二)公告或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买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二)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买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三)竞买人应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报名工作。本次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五)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六)相关内容解释权属于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出让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色尼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三个平台同步发布。

         那曲市色尼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118

责任编辑:王艺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