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3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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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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