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委〔2021〕6号)、《那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有效推进色尼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辖区内行政复议职责,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色尼区司法局,依法集中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其他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可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三、色尼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司法局)提交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色尼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予以解答。
七、色尼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色尼区司法局地址:色尼区杭嘉小区东100米(滨河路西)
咨询电话:(0896)3823079
邮箱地址:nqxsfj@163.com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