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色尼区建筑垃圾集中收储与堆放点用地,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比选人”)决定对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扩建项目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草原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综合选址论证报告、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七项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扩建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规模
那曲市色尼区罗玛镇哈热村,共两块地,其中地块一面积约30亩,地块二面积约58亩。
(三)服务内容及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完成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扩建项目以下服务工作,所有成果需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及那曲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项目审批要求:
1.勘测定界。开展项目地块的勘测定界工作,包括地块边界测量、面积核算、坐标标定、控制点摆设、权属调查等,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满足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需求。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项目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排查地块内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并完成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
3.草原可行性研究。项目地块涉及草原区域,需开展草原征占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设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草原保护、恢复及补偿方案,编制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比选人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取得草地批复文件。
4.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识别、分析、评估,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完成报告评审、备案及审批手续,取得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批复/备案文件,配合比选人协调解决风险相关问题。
5.综合选址论证报告。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多方案比选、区位与用地条件分析、合规性论证等工作,编制科学规范的综合选址论证报告,完成报告审查并取得官方审查意见。
6.用地预审。依据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编制项目用地预审相关材料,完成用地预审申报、对接、评审等全流程工作,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用地报批。负责建设用地报批全流程资料编制、组卷、上报、审核对接,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等全部工作,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提交合格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之日止(具体期限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协商确定,确保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
(五)质量要求
所有服务成果需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能够顺利通过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的审核、评审及备案,若成果不符合要求,第三方单位需无偿修改完善直至合格。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其申请将被否决:
(一)主体资格。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要求
1.勘测定界。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相关内容。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3.草原可行性研究。能够开展草原征占相关可行性研究工作单位。
4.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具备在相关部门备案,可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
5.综合选址论证报告。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单位。
6.用地预审。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认可、可开展用地预审咨询与组卷工作的单位。
7.建设用地报批。具备建设用地报批组卷与咨询服务能力的单位。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本次比选范围相关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成果验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四)人员要求。项目团队需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各服务领域至少有1名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西藏高原地区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能够全程跟进项目服务(提供人员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信誉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及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近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成果不合格、未通过审核备案等不良记录。
(六)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财务异常,能够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为2025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七)其他要求
1.遵守国家、西藏自治区及那曲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秉持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服务工作。
2.能够配合比选人开展项目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响应比选人的合理要求,按时完成服务任务。
3.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及成果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且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同比选文件获取地点(那曲市色尼区温泉路与次雄塘路交叉口南部新区综合办公楼2号楼3-15号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文件要求
1.申请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扩建项目”、比选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比选人有权予以拒收。
2.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2.1比选申请书(格式自拟,需明确申请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报价等);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4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2.5近3年项目业绩佐证材料;
2.6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2.7信誉承诺函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8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技术措施、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等);
2.9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文件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参与比选人今后相关项目的比选工作。
四、比选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比选人负责本次评审工作,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评审小组按照预设评分标准,从申请人资质实力、项目业绩、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项目团队配置、设备水平、信誉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总分100分。
(四)确定中选单位。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为中选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为备选单位。若中选单位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比选人可依次选择备选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五)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色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若有异议,异议方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编制、现场踏勘、交通、食宿等)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比选人不予退还,仅用于本次比选工作。
3.中选单位不得将本次服务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发现此类情况,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选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服务过程中,中选单位需配合比选人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5.本次比选公告未尽事宜,由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温泉路南部新区综合办公楼2号楼3-15号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17397195285
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扩建项目第三方单位公开比选综合评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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