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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4-30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欧珠罗布

(四)办公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次雄塘路南部新区办公楼2号楼3

(五)联系电话08963831413(咨询、投诉举报专线)

(六)执法区域:那曲市色尼区行政区域内

(七)执法职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人员信息

(一)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曾大胜,性别:男,执法类别:行政执法,执法证号:26060116008

(二)姓名:卓嘎旺姆,性别:女,执法类别:行政执法,执法证号:26060116003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四、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住建领域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权

对住建领域违反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违法、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未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违法发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投标违法等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权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违规施工依法制止;查封、扣押施工设备与建筑材料;查封违法建设工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检查权

对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建筑市场秩序等开展监督检查。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程序

1.制定计划: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范围、频次、标准。

2.人员要求: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

3.亮证检查: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查阅资料、抽样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4.结果处置:出具《整改通知书》;涉嫌违法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5.闭环管理:建立档案,跟踪整改、复核、销号。

(二)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审批: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审批立案。

2.调查取证:一般案件15个工作日,复杂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事先告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

4.听证审议: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重大案件集体审议。

5.决定送达: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行结案:督促履行;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执行完毕10个工作日内归档。

六、救济途径

(一)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不服

1.行政复议: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色尼区人民政府(色尼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执行规定:复议、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

(二)对执法检查意见有异议自收到《执法检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区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诉及证明材料;本局15日内复核并出具《复核答复书》。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63831413

投诉举报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次雄塘路南部新区办公楼2号楼3楼 色尼区住建局办公室

邮编:852000

八、公示说明

1.本公示信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调整动态更新。

2.本公示信息在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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