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关于城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守护色尼区生态环境与城乡风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设计源头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融入工程全过程。设计单位作为源头减量责任主体,优先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及可循环利用绿色建材,结合色尼区地形地貌开展土方平衡专项论证,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外运;推行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严控设计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推广标准化部品构件设计,提升材料利用率,从源头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建设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减量要求纳入设计任务书与合同。
二、严格规范处置去向
全区所有工程施工、房屋修缮、拆迁改造、装修装饰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全部运送至色尼区建筑垃圾专项消纳场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至河道沟渠、道路两侧、草场林地、田间地头、居民小区及其他非指定消纳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仅接收合规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垃圾等。
三、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一)各项目单独编制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方案,明确减量化、 分类堆放、密闭清运、消纳处置措施。
(二)现场分类存放、围挡覆盖、工完场清,严禁混堆混放、 随意倾倒、抛洒滴漏,防止堵塞排水系统影响防汛安全。
(三)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
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加盖,全程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扬尘污染。
(二)运输车辆须保持车身整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无资质车辆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
(三)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须对运输全过程负责,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五、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环节日常巡查与排查,及时制止、上报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
六、依法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色尼区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倾倒、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多次违规、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开曝光,纳入行业失信名单。各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及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色尼区整洁、安全、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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