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1·15”一起道路交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5日12时34分许,位于那曲市色尼区国道317线路延伸段2014km+5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2026年1月19日,色尼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色尼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那曲市公安局色尼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那玛切乡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那曲市色尼区“1·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商请色尼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由色尼区司法局对工作开展合规性审查,统筹各方力量协同配合,共同开展本次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检测、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研讨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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