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63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色尼区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是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编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委组织部,承担区委编委日常工作,负责色尼区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区委关于组织工作、机构编制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组织工作、机构编制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和指导色尼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色尼区党的组织制度和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三)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研究和指导色尼区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四)负责色尼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色尼区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色尼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色尼区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党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干部驻村工作,研究和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干部驻村工作的政策规定。
(六)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色尼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及退休、离岗休养审批等事项。承担干部人事档案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中直、区直、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区直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审查工作。
(八)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区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指导协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县(处)级、乡科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等工作。
(九)统一管理公务员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色尼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的对外交流等。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色尼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贯彻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色尼区知识分子工作。
(十二)负责色尼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有关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班次的学员调训。负责对色尼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三)拟订色尼区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受理查核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并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负责援藏干部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对口援藏人才需求计划并协调落实,会同派出单位做好对口援藏人才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使用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援藏人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色尼区各级行政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指导色尼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色尼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七)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十八)审核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承担区法院、区检察院的用编审核工作。审核区党政机关及科级行政机构设置,按程序上报,管理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十九)负责拟订色尼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程序上报,管理色尼区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负责色尼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色尼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色尼区各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色尼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区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离退休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十二)统筹做好色尼区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十三)领导、指导色尼区离退休领域党建工作,加强离退休领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教育监督管理,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极作用,弘扬正能量。
(二十四)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编办,统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二十五)完成区委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行政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含区委编办领导职数),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2名。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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