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33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那曲市色尼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那曲市色尼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那曲市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那曲市色尼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色尼区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色尼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色尼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督促、实施色尼区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市场推广,组织色尼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色尼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及特种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色尼区群众文化、专业文化、旅游开发、艺术生产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创作生产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健康有序发展。
(五)负责色尼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色尼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负责色尼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色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协调色尼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负责色尼区文化、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负责色尼区文化创意产业、智慧旅游、探险旅游、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建设工作。统筹做好色尼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承担旅游发展工作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色尼区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考古发掘等工作。组织申报公布全国、全市、色尼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十一)指导色尼区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对文化旅游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色尼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博物馆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三)开展色尼区文化、旅游、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受理、查处色尼区性、跨区域性文化、旅游、文物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安全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色尼区文化产业、文艺演出、文化遗产、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建立文化旅游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负责协调行政审批部门,指导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六)组织编制、申报、实施色尼区文化、旅游、文物项目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色尼区文化旅游业利用社会融资建设。负责拟订色尼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文化设备购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十七)制定并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计划,组织指导色尼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申报色尼区群众文化、专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申报、评审、资格确认、聘任等工作。贯彻执行旅游行业执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工作相关制度。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第五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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