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69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国家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那曲市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称区委国安委),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安委下设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区委国安办),区委国安办是区委国安委的办事机构,为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承担区委国安委日常工作。
区委国安委设立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挥部(以下称区国安指挥部),与区委国安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区委和区委国安委领导下承担统一指挥全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三条 区委国安办(区国安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称中央国安委)、西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党委国安委)和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称市委国安委)关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国安委的工作要求,统筹指挥协调色尼区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委国安委年度工作要点建议,并提出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年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和重大专项工作方案。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制度机制和完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协调联络机制。
(四)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对以反分裂斗争为重点的国家安全工作总体布局提出建议,为区委和区委国安委处置国家安全事务提供决策服务,并负责组织起草上报色尼区国家安全年度总结以及专项工作报告。
(五)负责牵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国家安全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色尼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和保障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色尼区的有效实施。
(六)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的重大事项及相关请示,向市委国安委和区委国安委提出建议。
(七)统筹协调色尼区国家安全情报工作,负责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的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全面深入掌握色尼区国家安全工作动态,定期对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研判阶段性和专项性国家安全形势并及时报告市委国安委和区委国安委。
(八)负责建立健全色尼区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指导协调有关方面跟踪监控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预警。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防范管控。协调有关方面开展风险排查、矛盾化解工作,统筹处置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
(九)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敏感期(敏感节点)、国家及区市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大型宗教民俗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协调军队、武警力量参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员、组织、重大事项和活动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国家安全动员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色尼区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国家安全培训,组织推进领导干部国家安全培训和学校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色尼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经费、装备、物资、力量等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国家安全专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十三)负责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推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分裂斗争、边界管理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委国安办行政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不含兼职,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第五条 区委国安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9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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