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31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水利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那曲市色尼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那曲市色尼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那曲市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那曲市色尼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色尼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色尼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色尼区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色尼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色尼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色尼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色尼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色尼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色尼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色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色尼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并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并落实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色尼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色尼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色尼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色尼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色尼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色尼区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色尼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承担色尼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第五条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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