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37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审计局(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那曲市色尼区审计局(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那曲市色尼区审计局(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那曲市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那曲市色尼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色尼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色尼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区决策和区委审计委员会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色尼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色尼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参与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色尼区审计系统的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色尼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第六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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