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委办发〔2019〕40号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曲市色尼区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那曲市色尼区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那曲市色尼区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那曲市色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那曲市色尼区宗教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宗教办)设在区宗教事务局,接受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区宗教事务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宗教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宗教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宗教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统筹协调色尼区宗教工作,负责起草色尼区宗教事务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研究提出色尼区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依法治理宗教商业化问题,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
(五)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六)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
(八)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订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协助做好社会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合理宗教消费,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含机关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第六条 区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那曲市色尼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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